成渝经济网

成都印发管理办法 规范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2024-01-04 07:06:05    作者:陈秋妤      来源:成都日报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 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印发《成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成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据了解,《办法》共十二章、八十一条,其中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其中,《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其他国有资产。

 

《办法》指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根据本级政府部署要求;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毁损、灭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其他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办法》还指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者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未按照规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责任编辑: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