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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白皮书:99.92%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
2019-03-22 08:02:58    作者:赵瑜      来源:成都商报     

     立遗嘱

  订立公益遗嘱的条件

  ▶要求老人年满60周岁

  ▶具有书写能力

  ▶口齿清晰

  ▶视力和听觉较正常

  ▶识字,能使用汉语

  ▶对遗嘱中需要分配的财产类型、数量也有要求

  47.65%

  2013年,遗嘱中涉及2套房产的占比44.43%;2018年上升到47.65%

  30.56%

  “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逐年上升,从2013年的23.12%攀升到2018年的30.56%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从其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的数据分析来看,立遗嘱年轻化趋势明显,再婚老人立遗嘱意愿显著提高,仍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

  立遗嘱人趋向年轻化

  中华遗嘱库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于2013年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该项目面向老年人进行免费服务。白皮书数据显示,在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77.43岁,而在2018年,平均年龄71.26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2013年至2018年间,立遗嘱人群年龄段集中在71~80岁,占比42.03%,该年龄段比例在2018年进一步缩小,已经连续6年呈下降趋势;其次是61~70岁年龄段,比例为40.55%,该年龄段比例逐年上升;同时,81岁至90岁和91岁以上年龄段人群比例均略有下降。

  与此数据相对应,根据白皮书统计,高达65.29%的人因身体健康问题无法立遗嘱。

  再婚家庭立遗嘱者增多

  数据显示,2013年~2018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以已婚(均一次婚姻)为主,占比达75.03%;其次为丧偶人数,占比19.07%;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的需求,呈现上升趋势。

  2017年全国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2.18%,2018年上升至3.86%,这说明再婚、离异家庭越来越需要通过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主任胡芳介绍,在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而面对再婚,双方最关注的几乎都是如何保证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

  99.92%的老年人选择

  “防儿媳女婿条款”

  在保管的127968份遗嘱中,有60911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占总遗嘱数量的47.60%。

  白皮书显示,有33.29%的老年人立遗嘱的原因是为了简化手续,避免未来子女办理继承手续遇到难题。另有11.79%的老年人立遗嘱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数据还显示,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立遗嘱财产更加多样化

  根据统计,2013年~2018年中华遗嘱库订立的遗嘱中,处理的财产以不动产为主,占比高达99.75%;其次为银行存款,占比18.49%。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订立遗嘱的需求也逐渐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家具、书画、集邮册等)之类个性化的财产也逐步有立遗嘱的需求。

  白皮书显示,中华遗嘱库登记的遗嘱中,二套房的比例逐年增加。从房产数量来看,2013年,遗嘱中涉及1套房产的占55.57%,涉及2套房产的占44.43%;2018年,遗嘱中涉及1套房产的下降到52.35%,涉及2套房产的上升到47.65%。

  “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上升

  受中国人传统观念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及孙子辈仍是主要继承人。2013年~2018年,子女作为继承人的达到55%;但同时,“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逐年上升,从2013年的23.12%攀升到2018年的30.56%。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在老伴在世的情况下不希望子女直接获得房产。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则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陈凯认为,正在全国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则》(草案)中,对居住权和遗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民法分则》(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案例

  七旬老人黄昏恋欲赠财产给新老伴

  公证遗嘱受条件限制

  就在《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之际,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郫都法院获悉了一起老年人黄昏恋最终因财产分配问题而闹上法庭的案件。70多岁的江大爷与新老伴相处期间,打算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留给女方,但由于遗嘱公证有一定要求等原因没有办成。

  2015年,广西七旬老人江大爷通过婚恋网站与60岁左右的侯女士相识。2016年8月,侯女士到广西南宁与江大爷见面,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其后,江大爷多次来到成都,和侯女士一起生活、游玩,并向女方转款37万元。2016年10月,侯女士以个人名义在成都市郫都区买了一套房。

  同年12月23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江大爷向侯女士出具陈述书,明确表示其婚前给付作为礼物。虽然有子女,但江大爷仍想把自己的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赠与侯女士。但在进行公证遗嘱的过程中,被告知由于江大爷年事已高,需要进行精神鉴定,证明自己意识清醒、意愿真实等。加上此时两人感情上出现一些矛盾,立遗嘱赠与财产一事就暂时搁置下来。

  2018年6月,双方交流无果,江大爷将侯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同时,还让侯女士返还二人恋爱、婚姻期间他的转款以及郫都的房产。

  成都市郫都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均系再婚,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于婚前转款的财产问题,与该案的婚姻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予处理,需要由原告另行提起诉讼。

  至于婚后转款的问题,法院认为应属共同生活消费。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江大爷虽然举证证明自己向侯女士转款,但这钱是否被侯女士用于购买房屋还有待审查,目前房子登记在侯女士一人名下,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江大爷想追回转款,需要另提诉讼。通过这个案子,想特别提醒老年人们,黄昏恋需慎重对待,以防导致自己精神、财产的双重损失。”该案承办法官何法官告诉记者。

  满足这些条件

  成都老年人也可免费立遗嘱

  2018年7月,中华遗嘱库走进成都,成立了成都商业遗嘱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人盛枫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满足条件的老年人在成都也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和保管。

  前述案件中,由于江大爷年龄大,需要进行精神鉴定才能办理遗嘱公证,盛枫表示,其实这很有必要,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同样有这样的要求。

  “目前在成都商业遗嘱服务中心,我们既开展公益类免费订立遗嘱项目,也开展商业类遗嘱服务。订立公益遗嘱要求老人年满60周岁,具有书写能力,口齿清晰,视力和听觉较正常,识字,能使用汉语。此外,对遗嘱中需要分配的财产类型、数量也有要求。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可以选择付费的商业遗嘱服务。”盛枫说,中华遗嘱库的公益遗嘱服务订立的是自书遗嘱,立遗嘱人必须能识字,并且能够书写文字。在老年人订立遗嘱前,还需要进行精神评估,筛查认知功能问题并作出评定,同时保留证明立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避免将来遗嘱被推翻。

  根据《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的数据,高达65.29%的人因身体健康问题,24.71%的人因文盲、书写能力等问题,导致无法订立遗嘱。

  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为了保障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采用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以及司法备案等技术手段。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了严格的保管手续,否则也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责任编辑: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