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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开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摸排和监管工作
2019-04-09 07:39:51    作者:文光辉 周官雪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9日6时30分讯(通讯员 文光辉 周官雪)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区经信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规定,集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摸排和监管工作。

执法人员在了解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通讯员 陈培建 摄

此次行动,首先对经营者信息、在售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数量及电动自行车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电动自行车经营情况》台账备查,以便后期开展检查工作。

同时,向经营者发放了告知书,对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实施时间、新标实施前过渡期要求进行宣传告知,引导其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将受到的行政处罚等。

执法人员在核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编号。通讯员 陈培建 摄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必须在4月15日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4月15日后,不得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任何时候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篡改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电机编码等参数;不允许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同时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平台上销售。此外,要求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要求经营者履行销售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及时妥善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