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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执行案件出新招 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8-06-21 07:19:52    作者:何燕 王颖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6月21日6时30分讯(通讯员 何燕 王颖)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奉节县人民法院办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恶意逃债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恶意逃债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的执行,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奉节县人民法院在收悉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执行案件中执行对象故意转移财产穷尽调查手段的建议》(第284号)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员额法官和相关办案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建议中如何防范和处置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恶意逃债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并制定出台此项此《办法》。

    《办法》明确,制作“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恶意逃债线索提供表”,在执行立案时,将上述资料向申请执行人随案发放,鼓励申请执行人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对每一个执行案件都严格按照“四查”程序,即对被执行人在车辆、房屋、工商、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调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故意转移财产、恶意逃债线索的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列入重点调查案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恶意逃债的线索核实调查清楚后,执行人员将调查情况积极与申请人面对面沟通,并制作沟通笔录。

    同时,《办法》还规定,经调查核实后,被执行人确有故意转移财产、恶意逃债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包括对无偿赠与、转让或离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一方获得全部财产的等躲避执行的行为,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撤销权之诉,诉讼结束后,再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无开户银行,长期使用他人银行卡的情况,查清被执行人资金往来情况,有故意将资金转到其他人名下,向受让人核实,受让人也认可是被执行人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尚未分离的案件,先采取保全措施,引导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待诉讼结束后,再由财产处置组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坚决执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步骤安排和时间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迎难而上,狠抓落实。”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劲松说。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