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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件件有着落 检察机关付出怎样努力
2019-06-06 08:41:17    作者:蔡长春      来源:法制日报     

     入职不满一年的销售总监张某等7人居然一直在为“已离职”的原公司工作,他们利用伪造的离职证明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销售团队的欺瞒行为导致销售业绩直线下滑,这家公司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张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在没有收到答复的情况下,公司向浦口区委政法委写信反映情况,区委政法委将此事交予浦口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近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珍祥主动前往这家公司,登门答复案件办理情况。

  群众来信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全国检察机关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安排部署。各地检察机关根据部署结合实际,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有力推动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档升级。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访江苏、河南两地,实地了解当地检察机关为做好群众来信工作付出的努力以及探索出的先进经验做法。

  自上而下

  推进发展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有效处理了市民韦先生来信反映的问题,韦先生十分满意,称赞检察机关回复及时处理得当。

  群众来信意义重大,连接的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2018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视察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时,要求对群众来信要“件件有回复”。

  “群众给最高检写一封信不容易,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好每一封来信,能认真到什么程度,就得认真到什么程度。”张军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张军检察长多次询问群众来信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1月17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提出,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并及时回复。要建立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新机制,在3个月内完成实体性回复。

  1月22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

  3月12日,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向全社会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不推不拖,把来信回复工作做到百姓心坎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大力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据统计,今年3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来信84567件,其中初次来信63569件,重复来信20998件。截至4月底,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为94.1%。

  发挥优势

  探索创新

  5月13日至17日,徐向春一行先后赶赴江苏、河南,督导“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记者一路同行,见证了两地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所做的努力。

  “你们在百忙中不仅受理了我的案件,而且及时回复,我感到很温暖也很感激,再次向你们说声谢谢!”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来信办理中心,记者看到89岁的彭某寄来的感谢信。

  这只是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一个小小注脚。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提出,一定要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院性”工程、“全局性”工作抓实抓细、做好做优。他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抓、重效果,推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倒逼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小小信件,连着民心民意。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广军介绍说,河南探索建立“一三四”工作法,即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三个中心”、建立“四项制度”:通过“一把手”工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署推动;通过“三个中心”实现分类办理,提质增效;通过“四项制度”规范流程,落实责任。

  “一把手”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河南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认识,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合工作实际,在“一把手”工程基础上,河南省检察院成立群众来信处理中心、网络信访处理中心、群众信访督办中心“三个中心”,专门负责群众来信的受理、分流、回复和督办工作。

  据王广军介绍,群众来信处理中心负责最高检转交和省检察院接收的常规性群众来信处理回复工作;网络信访处理中心负责12309网站受理的群众网上信访和省检察院领导接收的群众来信的处理回复工作;群众信访督办中心在做好上级机关转交办案件督办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负责对7日内程序性回复后,承办群众来信的单位和部门办理答复工作的协调、督办、办理进度汇总、工作情况分析和按月通报等。

  王广军告诉记者,“三个中心”的建立,推进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精细化运转,不仅提高了省检察院群众来信受理、分流、回复效率,而且大大提高了转办分流信件的办理、答复质效,有效解决了以往群众来信办理周期过长的问题。

  不仅如此,河南省检察院还建立了群众来信办理、集中审查分流、办理工作联络员和周报告、月通报、季点评四项制度。至此,“一把手”工程、三个中心、四项制度,成为河南检察机关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重要秘籍,推动这项工作在河南不断深入。

  截至5月10日,河南检察机关共接收处理群众来信5498件,具备回复条件的3196件全部在7日内回复。其中,省检察院接收2775件,具备回复条件的1385件,全部在7日内回复,接收辖区内信访1356件,已办结答复342件。

  在江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科技优势,推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驶入快车道。

  “苏检e访通”是江苏检察机关专门为做好群众来信工作打造的一大科技“神器”。

  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演示了“苏检e访通”的整个工作流程。这个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工作系统,设置了控告申诉、满意度征询、日报管理、案件查询、专项工作、综合工作等多个模块,实现对控申检察工作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三顺介绍,江苏三级院控申检察部门依托“苏检e访通”,通过短信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对没有电话联系方式的,通过邮寄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办理并回复。

  此外,江苏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南京、南通等地检察院开设新的短信发送平台,自主编辑回复内容,提升回复信息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开通IM信息云短信平台双向短信服务,信访人接到短信后可以通过发送短信或语音回复,咨询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等情况。

  通过科技手段与传统方式的科学交互融合,江苏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完善监督

  确保效果

  群众来信,重点在办。

  为确保属于检察机关处理的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得到依法及时解决,在“四项制度”基础上,河南省检察院对分流的群众来信建立工作台账,由群众来信处理中心和网络信访处理中心逐件录入信件的来源、来信人主要诉求、分流办理单位、7日内程序性回复情况等内容,每日移交督办中心汇总。

  河南省检察院督办中心充分发挥协调督办作用,对最高检、省检察院分流转办的信件逐案标注办结期限,实行到期前15天提示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件办理动态。对最高检交办要结果案件,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对信件分流后,群众仍多次来信或赴省进京上访的,向办理部门或单位发出风险提示,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做好办理、告知、解释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办案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省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化解措施。

  江苏省检察院逐步建立“日通报、周检查、月汇总、季分析”工作机制:省检察院每天在控申动态日报中通报三级院执行7日回复情况并实时曝光,提升回复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地每周自查来信回复,确保7日回复无遗漏,移送信件每周及时寄出;各地每月汇总上报本地执行7日回复情况,对最高检转办清单信件互通台账,办结一件销号一件;每季度总结全省执行7日回复工作存在的问题,收集好的意见建议,深入推进7日回复工作。

  此外,江苏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苏检e访通”系统开展网上巡查,倒查录入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审查办理及回复情况,随时掌握流程动态,确保每一封信得到及时查看回复;依托12039热线电话抽查群众来信回复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承办部门,督促按时向来信人回复程序性信息和实体性办理情况,确保工作切实开展到位。

  正是通过这样的不懈努力,各地有效确保了群众来信7日有回复件件有着落,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受邀与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一同到江苏调研督导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宋亚平颇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把百姓事放在心上,体现了为民情怀,作为人大代表,我要做好宣传员和联络员,让更多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记者在随团采访中接触到的群众来信当事人,也对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群众的满意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两地检察机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继续砥砺前行。(记者 蔡长春)

责任编辑:胡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