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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随同送货遭碾压 丈夫被判担责
2018-12-10 07:39:38    作者:孔令晗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年7月,王某开货车前往某回收站出售废品,其妻李女士随车同行。作业过程中,王某发现妻子突然不见踪影,几番寻找后发现妻子被埋在废纸堆里,已经死亡。此后,李某的几位法定继承人将王某、车辆保险公司及事发废品回收站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40万元。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王某和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驳回了原告对于废品回收站的起诉。

  卸货途中遭碾压致死

  2017年7月14日,李某陪同丈夫王某到通州某回收站送货。在装卸废纸途中,李某意外死亡。后经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侦查查明,李某死亡符合车辆碾压致死。

  李某父母、两个儿子等4名法定继承人认为,事发当天,装卸现场仅有两辆车,分别是王某驾驶的货车和废品回收站所有的叉车。正是由于王某和废品回收站的装卸行为,才导致李某死亡,对方应当就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某继承人将王某、废品回收站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40万元。

  哪辆车造成死亡成争论焦点

  面对起诉,王某辩称,妻子是在第二次卸货过程中死亡,但并不是因为自己倒车碾压造成,“我认为是叉车致妻子死亡,如果是因为我倒车碾压的话,应该会将其压扁。至于事故具体是如何发生的,虽然大家当时都在场,但都没有注意到。”

  而废品回收站则表示,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左后轮轮胎有明显血迹,且死者腿部有明显大货车轮胎碾过形成的轮胎痕迹,可以证明大货车与死者接触并碾压致死。且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以及证人证言,均可证明卸车过程中大货车车头向西,叉车在大货车北侧,负责将车上废纸推下。按照现场证人描述及现场情况,李某挑拣杂质的行为应在大货车南侧或后侧才符合客观情况。废品回收站称,根据死者身体痕迹及大货车轮痕迹及现场站位很容易判断,大货车的倒车是导致受害人碾压死亡的唯一因素。

  法院判决丈夫担责

  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

  法院认为,该案争论焦点在于是现场哪一辆车造成李某死亡。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认为系王某驾驶的大货车造成李某的死亡,具体原因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铲车上未见异常,铲车上亦未发现死者李某的血迹或者相关斑迹,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及公安机关与在场人员的询问笔录中均无法显示铲车与李某有接触,更未有碾压的可能,故李某的死亡与铲车作业不存在因果关系。此外,从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可见,王某驾驶的货车左后侧双轮内侧轮胎上发现一处斑迹,死者腿部有轮胎痕迹,故显然大货车与李某确有接触,而现场仅有大货车和铲车两辆车,在排除铲车运行与李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大货车造成李某死亡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判决由王某和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驳回原告对于废品回收站的起诉。(文/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胡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