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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列车闹事打伤乘警被判缓刑
2018-09-21 08:42:52    作者:孙安清 刘磊 蒋慧敏      来源:法制日报     

      9月20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在列车上醉酒闹事,不听从乘警劝阻并用暴力手段阻碍乘警约束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7月10日17时17分,被告人王某某在济南大明湖站乘坐K1286次列车前往绥德。20时左右,王某某在座位上开始饮酒,喝下半斤多42度白酒。21时30分许,列车到达石家庄北站时,已呈醉酒状态的王某某情绪突然变得激动,将座位对面乘客放在小桌上的水果和塑料水杯打翻在地,坐在对面的小女孩儿被下落的水杯击中头部大哭,孩子家长遂与王某某发生争吵。过程中,王某某不停地用自己的玻璃水杯敲打小桌并打碎水杯。

  正在巡视车厢的乘警对双方进行劝阻,王某某不时地拍打桌子并对乘警叫嚣:“你是谁?你算老几?有本事把帽子和衣服脱了,咱俩比划比划!”乘警再次向其亮明身份告知其要配合警察执法,并进行口头警告,但王某某借着酒劲根本不理会乘警的警告。为防止王某某因醉酒对自己及其他乘客造成伤害,乘警按规定准备对其进行保护性约束。就在乘警对王某某一只手臂进行约束控制时,王某某突然转身撕扯乘警,并趁乘警不注意,揪住乘警衣服用力将其摔倒在地,致乘警身体受伤,警服破损。随后,乘警在乘客的帮助下将王某某控制,并进行保护性约束至酒醒。经法医鉴定,乘警颈部皮肤擦伤29cm,右手拇指关节肿胀活动受限,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刘磊 蒋慧敏)

责任编辑:胡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