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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渝新注册登记和符合6年免检政策机动车停止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7-03-03 07:50:04    作者:陈维灯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维灯)3月2日,记者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环保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即日起对在渝新注册登记机动车和符合6年免检政策机动车停止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我市自2008年7月起已停止新注册“黄标车”(指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而且公安部门也不允许“黄标车”新登记上户,也就是说,允许新注册的车子不会是“黄标车”,符合“6年免检政策”并通过正规渠道注册登记的车辆也不会是“黄标车”。

根据《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后,予以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广大在用机动车车主掌握车辆污染排放属性,2017年我市将继续对不符合“6年免检政策”、需要参加年审检验的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刘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