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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内保外贷将纳入托管 投资项目及底层资产迎严监管
2018-02-13 08:01:20    作者:郭伟莹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2月12日讯(记者 郭伟莹) 为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加强境外融资业务监管,防范境外融资风险,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中所称“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由境内银行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直接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以获得境外银行向上述特殊目的公司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保险机构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持股比例超过95%的境外企业。

    《通知》明确将内保外贷业务纳入托管。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保险机构应当将开展的内保外贷业务通过专用账户委托境外投资托管人托管,境外投资托管人须遵循穿透原则,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合并实施投资运作监督。

    同时,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融资比例和融资用途。在融资比例方面,保险机构在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实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季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

    另外,单个投资项目融入资金在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以上的,应当进行事前报告和评估。

    此外,《通知》增加了明确禁止行为。具体包括,从严要求保险机构所投资的项目及其底层资产,不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要求专款专用,禁止保险机构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用于除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以外的业务,或向第三方发放贷款;不得变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在境外获得信用贷款,禁止进行套利或非法的投机性交易等行为。

    上述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境外投资快速增长,已跻身世界投资大国行列,境外投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在境外融资领域,部分企业利用内保外贷等方式开展跨境并购,一些保险机构也开始使用内保外贷融入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内保外贷业务拓展了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资产全球化配置,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流动性风险、高杠杆风险、再融资风险等问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保监会系统梳理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点,总结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本《通知》,旨在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促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境外投融资风险。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