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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何新规 居民楼内禁止新开火锅店
2017-03-31 07:07:26    作者:颜若雯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3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该条例有哪些新规?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进行了解读。

增设油烟和废气禁止性规定

黎藜介绍,条例主要对监督管理、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条例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对餐饮、扬尘以及公民举报投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其中,条例第六十三条增设了对产生油烟和废气的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所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必须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这实际上是给这些行业的经营者作好指引。”黎藜表示,条例还明确,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和废气的餐饮、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产业,最大程度保证居民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说,今后,居民楼内将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场所。

明确政企环保职责

黎藜表示,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和企业的环保职责,细化了上位法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条款,确保了责任落地,避免推诿扯皮。

其中,条例第四条明确了乡镇、街道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防治大气污染职责;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还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固化控制扬尘污染经验

黎藜表示,条例将一些好的措施和制度,上升为法规制度予以固化。

其中,条例把近年来我市控制施工扬尘八项措施、道路清扫保洁五项规定等,纳入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中进行集中规定,明确施工扬尘控制要贯穿工地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道路扬尘控制要细化到制定规程、增加频次、保障机具和人员等各环节。

此外,条例还设置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规定对高排放机动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取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责任编辑:胡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