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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妇追凶17年”案重申 原告:一定要有人判死刑才对得起我丈夫
2017-07-15 19:55:24    作者:杨慧彩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河南“农妇追凶17年”案重申 原告:一定要有人判死刑才对得起我丈夫

从左到右:李桂英长子周周、原告代理律师裴文魁、李桂英、原告代理律师付建。摄影:杨慧彩

2017年7月1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农妇追凶17年”案中最后落网的两名被告人齐扩军、齐好记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重申,两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成为此案庭审的焦点。法院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曾因被怀疑举报同村村民齐学山违反计生政策超生,河南项城市南顿镇齐坡村农妇李桂英及其丈夫齐元德被齐学山伙同齐金山、齐保山、齐扩军、齐海营(又名齐好记)五人以刀、棍等凶器殴打伤害,造成李桂英轻伤,丈夫齐元德抢救无效死亡。事发之后,齐学山等5人相继外逃,李桂英开始了长达17年的追凶生涯,足迹遍布新疆、云南、山东等十余省,引起较大的舆论关注。

此前截至2015年底,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捉拿归案。1998年3月和9月,齐学山、齐保山先后被警方抓获;2000年7月,两人被项城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11年3月,齐金山归案;2012年1月,齐金山一审被周口中院判处死刑,后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11月、12月,最后两名逃犯齐海营(齐好记)、齐扩军分别在北京和新疆被抓获;2016年9月,两人被周口市中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李桂英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齐海营(齐好记)、齐扩军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于是在2017年1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遂撤销周口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7月14日上午,最后落网的两名被告人齐扩军、齐好记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重申。对齐海营(齐好记)、齐扩军两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成为此案庭审的焦点。

在庭审中,检方指控齐好记在齐元德被齐金山捅刺倒地后,手持木棍打击齐元德肩部。而齐扩军则手持短剑,刺伤李桂英右腿。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界面新闻旁听此次庭审时注意到,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均拒不认罪,声称不在现场,或者自己并未参与殴打伤害。齐好记称,当时他虽然出现在案发现场,但并未伤害李桂英夫妇,也没有杀人的动机,而齐扩军对法庭表示,他刺伤了李桂英的右腿,但没有对齐元德进行殴打伤害。在法官追问齐扩军是以什么工具刺李桂英时,齐扩军回复,“当时喝了酒,已经记不清”。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裴文魁对界面新闻表示,两被告虽当庭狡辩、拒不认罪,但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他列述,齐好记、齐扩军等五人 “多次预谋”“共同故意”,齐扩军甚至跳上受害人被送往医院的大蓬车上还想补刀继续行凶,在看到被害人已经死亡后才住手。“五被告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拒不认罪,更应当加重处罚。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裴文魁在庭审中提议。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根据齐金山归案时的判决书,按照案件发生时1998年的赔偿标准计算共赔偿74148元。但原告李桂英及其两位代理人坚持认为17年前本应当年就赔偿但实际原告并获得分毫赔偿。17年后,物价飞涨,以当年的标准来赔偿显失公平。他们提出,民事赔偿部分标准应按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标准计算,二被告人应赔偿七原告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02087元。

原告李桂英在庭审席中面对被告齐好记拒不认罪时,一度情绪激动,她坚持“一定要有人判死刑,才对得起我丈夫、我和我孩子17年受的苦”。对于艰辛漫长的追凶和申诉之路,李桂英及家属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感慨,“坚持公平正义得有愚公移山精神”,但对于庭审结果的预期,她说,“一个17年过去了,我不愿再诉讼17年”。

作者:杨慧彩

责任编辑: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