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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2017-03-22 22:05:27    作者: 陈维灯      来源:重庆日报     

                                                                                          我市通报两起涉嫌严重污染环境违法案件

本报讯 (记者 陈维灯)3月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期,我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沙坪坝区及荣昌区各一起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2017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持续强化环境监管执行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截至2月底,全市环保部门今年已发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281件,罚处金额达1180余万元。

1月5日,沙坪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区石井坡街道砖瓦窑188号区域巡查时发现一处酸洗加工作坊,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就进入一地下废水池。执法人员当日进行现场勘查时,该作坊实际经营者黄某并未在场,5名工人也在执法人员到场前逃离。

随后,沙坪坝区环保局与石井坡街道一起,于1月9日再次来到该作坊,对该作坊地下废水收集池进行现场开挖检查。开挖后发现,该作坊地下废水收集池为预埋的一个直径约2米、深约1.5米的塑料桶,且塑料桶边缘有生产废水溢流痕迹、周边有积水,溢流的生产废水直接进入土壤。

沙坪坝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对该作坊浸入土壤的积水进行采样监测后发现,积水中铬、镍、铜、锌等重金属含量超标,致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该作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沙坪坝区环保局于1月22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区公安分局,目前该案件正在立案侦查和补充证据中。

1月18日,荣昌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安富街道通安河河段水质疑似遭受污染,水面呈红色。环保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并对周边环境排查后发现,安富街道绕城路雨水井和安富街道青年路金富苑小区外人行道雨水井均有红色不明液体倾倒痕迹。

荣昌区环保局随即联合区公安局进行调查。经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并查证,1月17日20时至1月18日2时,车辆渝C692XX驾驶员罗某在为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转运一批喷釉废水时,在上述雨水井内3次倾倒喷釉废水,倾倒量约9至10吨。

荣昌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循环沉淀池内废水、雨水管流入通安河交汇处废水、运输车辆内残留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并于1月20日、22日出具了两份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采样监测废水中均含有六价铬和总铬,且均超标3倍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该案件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荣昌区环保局于1月25日正式将整理完毕的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对相关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在3月13日将该案件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环保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当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还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胡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