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经济网

机动车检测违反新大气法!单家企业最高被罚没15万元
2017-03-16 20:11:32    作者: 卢永洪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成都的天空(卢永洪 摄)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5日讯(记者 卢永洪)今(15)日,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获悉,成都市环保局通报了对部分违法机动车检测企业的处罚结果。通报显示,成都市高新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4家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其中,单家企业罚没最高额是“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的处罚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市高新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该公司2016年6月6日13号柴油机动车检测线,在对一辆柴油汽车检测中,采样探头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口,脱落在地面,检测设备未报警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2016年6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汽油汽车模拟6月6日当天情况,在采样探头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口的情况下,检测设备未报警,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

    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6年8月31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处罚决定。

    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的,在对3辆机动车进行检测时,不将不透光烟度尾气收集管插入不透光烟度计(即未将探测探头与检测设备主机连接)的情况下,出具判定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9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0元的处罚决定。

    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0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支队于2016年8月18日赶赴该单位进行调查,经查,自2016年4月起至7月,该机动车检测站共有18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

    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0月31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的处罚决定。

    四川省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

    2016年9月8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对四川省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4日,该机动车检测站共有8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却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1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胡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