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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曝光2起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典型案例
2026-07-15 08:02:01    作者:周继红 吴雨珊      来源:成都日报     

7月14日,成都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新闻通气会召开,通报了我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曝光两起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典型案例。

案例一

胡某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

接线索移交,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原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南岳村砂石矿矿区台地进行检查,发现有疑似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痕迹。

现场调用挖掘机对水塘边缘台地(约1.9亩)全面开挖,共挖掘12个观察坑,其中9个观察坑地表下存在疑似水泥残渣的分层,厚度为0.3—2.5米,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经进一步调查,该处倾倒的固体废物为成都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泥残渣,胡某承接了该公司固废承运事宜,胡某为挣取运费,私自授意驾驶员夜间将该公司固体废物转出并倾倒于此地,并安排人员用周边泥土掩盖。

在检查之后,胡某对违法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清理并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了转运处置。经核实该处倾倒的固体废物重量为259.48吨,处置费用为28542.8元,胡某从中获取违法所得5000元。

案例二

段某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彭州市致和街道兴仁社区六组观泉路中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大量白色不明泥状物进入两侧沟渠。

执法人员对白色不明泥状物倾倒点周边进行排查,周边为拆迁空地,无工业企业,现场未发现倾倒人员及倾倒车辆。执法人员随后调取视频监控,发现了倾倒白色不明泥状物的人员及车辆。经查,白色不明泥状物为段某玻璃作坊(无营业执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底泥(玻璃粉沉淀物),段某驾驶轻卡货车装运7个吨桶的沉淀池底泥倾倒至兴仁社区六组观泉路中段。

案情警示

上述两案件中的胡某、段某,法治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未按规定合规处置工业固废,规避规范化转运处置流程,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胡某、段某作出处罚款12.1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及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固废承运从业者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主体责任,规范收集、转运、处置全流程。接下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水务、综合执法、公安等多部门,依托网格化巡查与智慧监管手段,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周继红 实习记者 吴雨珊 

转自: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