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 记者13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明确8月14日起,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记者发现,8月12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进一步优化房产交易政策已明确,自2024年8月13日起,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这也意味着,《通知》规定执行后,成都不再在全市范围查房,只要拟购房所在区(市)县无住房的,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执行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